独立法条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伤残证件和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建立伤残人员资料档案,一人一档,长期保存。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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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