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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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