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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