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负其责、服务民生的原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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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