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渡船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在监督管理中发现渡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并及时通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