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渡船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在监督管理中发现渡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并及时通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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