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渡运安全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渡船不得开航: (一)风力超过渡船抗风等级、能见度不良、水位超过停航封渡水位线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恶劣天气、水文条件的; (二)渡船超载或者积载不当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 (三)渡船存在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缺陷,且未按规定纠正的; (四)发现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乘客同船混载,或者装运危险品的车辆和客运车辆同船混载的; (五)发生乘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 (六)渡船船员、渡工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