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渡运安全

第二十七条

渡船航行,应当以安全航速行驶,加强了望,谨慎操作,使用有效方式发布船舶动态和表明避让意图,主动避让过往船舶,不得抢航或者强行横越。 顺航道行驶的船舶驶近渡运水域时,应当加强了望,谨慎驾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避让。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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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