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渡运安全

第二十六条

渡船应当在渡运水域内按照核定的渡运路线航行。 在渡运水域内不得从事水上过驳、采砂、捕捞、养殖、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等可能危及渡船航行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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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