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渡船和渡船船员、渡工

第二十五条

渡运时,船员、渡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渡口、渡船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渡船; (二)掌握渡船的适航状况,了解渡运水域的通航环境,以及有关水文、气象等必要的信息; (三)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疲劳值班; (四)发现或者发生影响渡运安全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尽力救助遇险人员。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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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