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渡船和渡船船员、渡工

第二十四条

渡船船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具备船员资格,持有相应船员证书。 载客12人以下的渡船可仅配备渡工。渡工应当经过驾驶技术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渡工证书,方可驾驶渡船。 渡船船员、渡工每年应当参加由渡口运营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至少4小时的安全培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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