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渡船和渡船船员、渡工

第二十条

渡船应当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处于适航状态,并按期申请检验。逾期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渡运。 对船体或者车辆甲板出现局部严重变形的渡船,应当申请船舶检验机构按照实际装载情况进行强度复核。船龄十年以上未达到特别定期检验船龄要求的渡船应当在定期检验时着重加强对船体强度、稳性等方面的检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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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