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章 渡口第十四条渡口运营人应当督促渡船清点并如实记录每航次渡船载客数量及车辆驾驶员等随船过渡人员,并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核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