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渡口

第十一条

在法定或者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农忙、学生放学放假等渡运高峰期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协调。渡口运营人应当根据乘客、车辆的流量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需要,安排相应专门人员现场维持渡口渡运秩序与安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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