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对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市场监管总局可以依照本规定收集事实和证据,并进行调查。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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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