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 第五十九条独立法条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五十九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受托人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由市场监管总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义务人更换受托人,并对受托人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