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申报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市场监管总局对经营者集中申报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并可以依照反垄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