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申报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市场监管总局对经营者集中申报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并可以依照反垄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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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五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