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调查

第五十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被调查的经营者。

被调查的经营者应当在市场监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当包括相关事实和证据。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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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五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