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章 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调查第五十四条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对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