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调查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经营者未申报实施集中、申报后未经批准实施集中或者违反审查决定的,依照本章规定进行调查。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