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四十条

第四章 限制性条件的监督和实施

第四十条

审查决定未规定自行剥离期限的,剥离义务人应当在审查决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找到适当的买方并签订出售协议。经剥离义务人申请并说明理由,市场监管总局可以酌情延长自行剥离期限,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审查决定未规定受托剥离期限的,剥离受托人应当在受托剥离开始之日起六个月内找到适当的买方并签订出售协议。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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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