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经营者集中审查

第三十四条

承诺方案存在不能实施的风险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提出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应当在首选方案无法实施后生效,并且比首选方案的条件更为严格。

承诺方案为剥离,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在承诺方案中提出特定买方和剥离时间建议:

(一)剥离存在较大困难;

(二)剥离前维持剥离业务的竞争性和可销售性存在较大风险;

(三)买方身份对剥离业务能否恢复市场竞争具有重要影响;

(四)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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