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经营者集中审查

第二十七条

评估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的影响,可以考虑经营者通过控制生产要素、销售和采购渠道、关键技术、关键设施等方式影响市场进入的情况,并考虑进入的可能性、及时性和充分性。

评估经营者集中对技术进步的影响,可以考虑经营者集中对技术创新动力、技术研发投入和利用、技术资源整合等方面的影响。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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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