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二章 经营者集中申报第十五条市场监管总局经核查认为申报文件、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完备的申报文件、资料之日予以立案并书面通知申报人。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