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 / 第六条独立法条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第六条第二章 出口商或生产商的抽样第六条外经贸部根据报名登记应诉情况决定选取及备选的出口商、生产商。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