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交易的抽样第二十一条外经贸部在收到应诉出口商、生产商的答卷后, 如果被调查产品的国内销售或出口销售交易笔数过多,外经贸部可采取抽样的方法选取部分交易来确定该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或出口价格。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