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第十六条第二章 出口商或生产商的抽样第十六条未应诉的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确定。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