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第十三条

第二章 出口商或生产商的抽样

第十三条

未单独审查的应诉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按选取的出口商、生产商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确定。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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