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第十三条第二章 出口商或生产商的抽样第十三条未单独审查的应诉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按选取的出口商、生产商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确定。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