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第十二条

第二章 出口商或生产商的抽样

第十二条

选取的出口商、生产商不合作的,外经贸部可以用备选的出口商、生产商替代该出口商、生产商。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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