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维护地方金融稳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专项借款资金专款专用,到期归还,特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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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