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设在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所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所开展工作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 (二)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符合《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设在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所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所开展工作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 (二)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符合《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