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之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在工作中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