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程序包括血片采集、送检、实验室检测、阳性病例确诊和治疗。 新生儿听力筛查程序包括初筛、复筛、阳性病例确诊和治疗。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