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指在新生儿期对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施行专项检查,提供早期诊断和治疗的母婴保健技术。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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