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四)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