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 (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五)编写评审报告; (六)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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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