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或者结果的,责令改正;该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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