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或者结果的,责令改正;该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