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七条独立法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