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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