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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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