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五章 询 价第四十七条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