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章 询 价第四十六条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