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询 价

第四十六条

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