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单一来源采购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