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单一来源采购

第三十九条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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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