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竞争性谈判

第三十六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