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竞争性谈判

第三十四条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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