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章 竞争性谈判

第三十条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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