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推荐供应商的意见、评审报告、成交供应商确定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情况记录、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文件可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该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材料; (四)选择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方式及原因; (五)评定成交的标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因; (六)终止采购活动的,终止的原因。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