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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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