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二十三条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