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第八条

第八条

本名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附表.pdf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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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