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第四条第四条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